4月22日,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发布了广大民众关心的社会团体经商办企业的答复,答复的大概意思是法无禁止既可为。即社会团体可以开展经营性企业,但要依法依规进行。其次对社会团体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内的收费项进行了答复,要严格履行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在章程宗旨业务范围内,本着严谨审慎的原则研究决定。按照有关规定,社会团体在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开展培训等经营服务性活动并收取费用。对政府定价管理的,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那么,社会组织经办企业和独立经办企业有何区别?哪种形式更好?

首先,我们要明确社会组织投资办企业的目的和初衷。将社会组织投资用于创办企业是一种常见的社会创新模式,被称为社会企业或社会企业化。这种模式将商业化和社会价值实现结合起来,旨在解决社会问题并实现可持续的社会影响。所以,这种组织形式的根本目的是通过社会化服务,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第二,我们关注组织发展的使命问题,我个人将他界定为组织延展服务。社会组织应确保创办的企业使命与组织的使命一致,并与组织的价值观相符。企业的经营活动应与社会组织的宗旨和目标保持一致,以实现社会问题解决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兴办的企业应该聚焦组织使命,或者说社会企业的使命是社会组织使命的延续和延展。

第三,商业模式与投资管理。大部分独立企业关注长期的利润和效益,对投资者负责,对产品、市场负责。社会企业也需要具有可持续的商业模式,能够实现经济可行性并获得持续的收入,以支持企业的运营和扩张,通过可持续性的版图发展,反哺社会组织社会服务项目的发展。但与之不同的是,社会企业与独立企业对投资者负责的程度略有不同。

第四,社会企业的合作伙伴关系。社会组织基于社会服务项目的缘故,其合作伙伴大多是政府部门、企业、非营利组织等,虽然延展到社会企业,但其合作伙伴关系可以基于商业发展继续推进,共同推动社会企业的发展和实现社会价值。

第五,社会企业与社会组织管理的关联性问题。社会企业的法人、社会组织法人相同,那么他们之间是否可以在业务、账务往来方面自由互通?这涉及到具体的财务管理问题,之前我写过一篇关于社会组织财务管理的文章,从单一层面阐述了社会组织财务的内部机制,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切实发生的业务关系,根据实际发生完成财务管理即可。

最后,社会企业的可持续性问题。在社会工作发展的前面十几个年头,更关注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社会服务中的作用,但从笔者近几年的观察看,社会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在不断拓宽,因此,这一渠道的可持续性基于质量和政策两个因素是可以得到保障。但采取何种方式,还需要社会组织负责人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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