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迁市社会工作人才发展扶持激励措施》和《宿豫区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意见》(宿豫人才发〔2015〕4号)文件精神,现就宿豫区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激励补助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对象

在宿迁市宿豫区工作、生活,通过2024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首次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通过评审后视情况另行申报),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

(一)参加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电子版);

(二)在宿豫从事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的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三)在中国社会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并取得登记证书且登记区域为宿迁市宿豫区(登记流程为:进入“中国社会工作网”(http://shgz.mca.gov.cn/)进行社工账户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后进行个人“首次登记”,登记区域须为宿豫区)。

 

奖励标准

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一次性奖励1000元;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一次性奖励3000元。

 

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期间 :2024年10月10日—11月10日。

申请人按照申报资料清单(附件一)准备相关材料,申报资料格式参照样本(附件二),于申报期内将电子材料提交至指定邮箱或将纸质材料送至宿豫区创新大厦6楼605办公室(宿豫区洪泽湖东路与湘江路交汇处),城乡社区工作人员、乡镇(街道)驻站社工由乡镇(街道)统一报送,逾期视作放弃。

(二)审核

区委社会工作部组织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审核,材料不完整的或不清楚的,可要求申请人补齐资料或进行说明。

(三)公示及发放

2024年12月中旬对宿豫区拟发放奖励人员名单进行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申诉。经公示无异议的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发放奖励至申请人银行账户;经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发放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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